最終,城邦或城市國家的出現改變了這種神秘的家庭宗教,但城邦自身的紐帶仍然是一種宗教紐帶。城邦是家庭和氏族聯合形成的組織,其本質定義就是對祖宗的共同敬拜。因此,難怪城邦的締造要求出現一種新的宗教或敬拜,其途徑就是發現一位締造城邦的“英雄”。家庭和氏族都有自己的神靈,相應地,城邦也成了諸神的屬地,諸神是他們的“守護神”。
因此,古人並不像現代歐洲的“世俗”想象的那樣沒有宗教、神職人員和迷信,相反,我們發現古代的家庭、部族和城邦各成其為一種教會。每一方都有自己的儀式和崇拜,以及非常複雜的要求:“信仰和意圖的純潔占了很小比重,而宗教完全就是一份記載著無數規則的實踐清單……”為此之故,每一團體都經常擔心遺漏了儀式要求的某些細節,從而觸怒神靈。所以,它們經常要舉行滌罪和贖罪的儀式,而這就成了古希臘羅馬公共行政長官的職責。
總之,古希臘羅馬的最大特點就是所謂的“道德藩籬”,在其中,物理性團體和世襲的不平等社會地位確立了個人身份的限制。有一個希臘用語就是道德藩籬的例子:它將任何想在這些團體和角色之外生活的人,稱作“愚人”。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基督教改變了人類身份的基礎。它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它融合了猶太教的一神論與某種抽象的普世主義,後者在晚期希臘哲學裡就有根源。基督教強調人與人的道德平等,這一點迥異於他們偶然據有的任何社會角色,從而改變了最重要的主題。社會準則退居次位,在某種關鍵的意義上,它們也必須從屬於一種上帝賦予人的身份,而這是所有人平等享有的。因此,人們同時生活在“兩座城”當中。
我們可以看到,新約中的每句話都是對這種道德藩籬的突破。尤其是,我們可以在聖保羅的基督觀念中看到猶太教與希臘哲學的融合,而這種基督觀念的特點就是普世主義。在保羅看來,上帝借著基督而啟示於人,對這位上帝的愛也向個體本身亦即良心提供了機遇和義務。因此,基督成了一種業已改變的新人性的媒介。在某種意義上,保羅的基督觀念創造了個體,因為它為良心賦予了一種普世的維度。保羅難道不是人類歷史上最具革命性的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