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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中共紀檢委工作條例》的通知
http://www.CRNTT.tw   2022-01-14 14:25:31
 

  建立健全處分決定執行公示、回訪教育、情況報告和專項檢查等制度,加強與相關黨組織及職能部門的協作溝通,確保處分決定得到嚴格執行。

  第三十八條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在黨的建設、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應當依據相關黨內法規開展問責調查,查明失職失責問題,向黨的委員會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或者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作出問責決定。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黨員因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規定予以受理,及時恰當進行處理。通過辦理黨員的控告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按照本章規定進行檢查和處理。

  對於黨員因不服紀委或者其他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理、處分而提出的申訴,按照規定予以受理,進行複議複查。

  第四十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依據相關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履行保障黨員權利工作職責的監督檢查,依規依紀查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應當落實保障黨員權利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條 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過程中,應當注意查找分析監督對象所在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管理監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或者其他適當方式,提出有關強化管黨治黨、淨化政治生態、健全制度、整改糾正等意見建議,督促指導和推動有關地區、部門、單位黨組織舉一反三、切實整改。

  對於涉及黨的建設、黨的事業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應當進行深入調研,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同級黨委、上級紀委或者通報相關黨組織,推動解決問題、規範決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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