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堅持和完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統籌指揮、紀委監委組織協調、職能部門高效協同、人民群眾支持參與的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
發揮黨委反腐敗協調機構的統籌協調作用,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等工作,加強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增強反腐敗整體合力。
第二十九條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堅持把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為反腐敗鬥爭的基本方針、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鞏固不敢腐。
(二)堅持將懲治腐敗與深化改革、促進治理貫通起來,深入查找制度和體制機制存在的問題,推動補齊制度短板、堵塞監管漏洞、規範權力運行,強化不能腐。
(三)堅持教育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黨性覺悟,提升道德修養,涵養廉潔文化,築牢思想上拒腐防變的堤壩,自覺不想腐。
第三十條 發揮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提升監督全覆蓋質量,增強監督的政治性、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