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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強制摘牌“11條”
http://www.CRNTT.tw   2016-10-24 09:22:25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10月21日,股轉系統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掛牌公司未按時披露年報半年報等11種情形,將被強制摘牌。

  消息一出,引發輿論強烈關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股轉系統官網最新(10月23日網站更新)數據顯示,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已經達到9227家。如此龐大的體量,其牽涉面不可謂不廣。那麼,《實施細則》究竟存在哪些關竅?未來實施之後新三板市場被強制摘牌的情況會否明顯增多?投資者權益將如何得到更好的保護?

  為探究上述種種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展開了採訪調研。

  摘牌更加倚重市場

  10月21日,股轉系統官網發布了上述《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最吸引市場關注的,莫過於將被股轉系統強制終止掛牌的11種情形。

  具體包括:1.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並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2. 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注會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3.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4. 因欺詐掛牌受到股轉系統紀律處分;5. 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股轉系統三次紀律處分;6. 持續經營能力存疑;7. 不能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能形成有效決議,在十二個月內不能恢復的;8. 與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且未能在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9. 被依法強制解散;10. 被法院宣告破產;11. 股轉系統規定的其他強制終止掛牌情形。

  從中可以看出,股轉系統賦予了中介機構更大的責任和權利,體現在注會意見、定期報告的披露、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主辦券商的督導等條款上。有市場分析指出,用獨立第三方來監督三板公司的運作,這是更為市場化的方式,加快了市場運轉的效率。

  政策推出節奏明顯加快

  不過,從當下看,新三板掛牌的速度遠遠大於摘牌的速度。Choice金融終端數據顯示,從2014年起截至10月23日,從新三板摘牌的公司僅有56家。

  北京中會仁會計師事務所主任丁會仁告訴記者,未來監管越來越規範和嚴格,一些企業在內外壓力下會主動要求摘牌。據其介紹,新三板企業要支付多種費用,而且掛牌後各種成本也會有所升高。此外,監管對主辦券商和會計師事務的監管壓力,也會傳導到對應的新三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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