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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董秘須取得任職資格
http://www.CRNTT.tw   2016-09-11 10:29:32
  中評社北京9月11日電/近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資格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創新層掛牌公司應當聘請取得任職資格的董事會秘書;基礎層掛牌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聘請董事會秘書。掛牌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的應當遵守《董秘管理辦法》的規定。

  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負責人表示,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法人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承擔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管理等工作,是促使公眾公司規範運作,維護股東利益的重要保障。

  根據掛牌公司分層的差異化監管理念,《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分層管理辦法》)規定創新層掛牌公司應當聘請取得任職資格的董事會秘書。《董秘管理辦法》作為《分層管理辦法》的配套規則,是掛牌公司差異化制度構建的重要內容,是確保掛牌公司分層順利實施、促進創新層公司提升規範水平的重要保證。

  《董秘管理辦法》共二十三條,主要對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和資格作出規定。一是明確了董事會秘書的任職條件。二是明確了董事會秘書職責的具體內容。三是規範董事會秘書的任免要求。四是確定以資格考試的方式對董事會秘書資格進行認證,並以課時制管理資格人員的後續培訓。五是明確相關違規主體應當承擔的責任。據介紹,全國股轉系統將優先開展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資格考試。目前正積極推進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將於近期發布考試通知。

  (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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