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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參與新三板定增條件放寬
http://www.CRNTT.tw   2016-09-04 10:43:30
  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時隔近18個月之後,私募投資基金參與新三板企業投資、定增、重大資產重組等業務的前置登記、備案手續被弱化。9月2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全國股轉系統發布相關解釋稱,在申請掛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等環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自身參與上述業務的,其完成登記不作為相關環節審查的前置條件。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2015年3月20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在企業申請掛牌、掛牌公司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等環節,對中介機構核查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情況提出了相關要求。

  為提高審查效率,為(擬)掛牌公司提供掛牌、融資和重組便利,全國股轉系統出台了上述解釋,即自本解釋發布之日起,在申請掛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等環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自身參與上述業務的,其完成登記不作為相關環節審查的前置條件;已完成登記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參與上述業務的,其完成備案不作為相關環節審查的前置條件。

  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資基金在審查期間未完成登記和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完成登記或備案的承諾函,並明確具體(擬)登記或備案申請的日期。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要求主辦券商或獨立財務顧問在持續督導過程中,需持續關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承諾履行情況並將承諾履行結果及時報告全國股轉系統,承諾履行結果應說明具體完成登記備案的日期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號或私募基金編號。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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