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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中評社 海涵攝) |
菲律賓為掩蓋其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事實,實現其領土擴張的野心,炮製了一系列借口,包括:“卡拉延島群”不屬於南沙群島,是“無主地”;南沙群島在二戰後是“托管地”;菲律賓占領南沙群島是依據“地理鄰近”和出於國家安全需要;“南沙群島部分島礁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菲律賓“有效控制”有關島礁已成為不能改變的“現狀”等。
從歷史和國際法看,菲律賓對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張毫無根據。
第一,南沙群島從來不是菲律賓領土的組成部分。菲律賓的領土範圍已由一系列國際條約所確定。對此,菲律賓殖民時期的統治者美國是非常清楚的。
第二,“卡拉延島群”是菲律賓發現的“無主地”,這一說法根本不成立。菲律賓以其國民於1956年所謂“發現”為基礎,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稱為“卡拉延島群”,企圖製造地理名稱和概念上的混亂,並割裂南沙群島。事實上,南沙群島的地理範圍是清楚和明確的,菲律賓所謂“卡拉延島群”就是中國南沙群島的一部分。南沙群島早已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絕非“無主地”。
第三,南沙群島也不是所謂的“托管地”。菲律賓稱,二戰後南沙群島是“托管地”,主權未定。菲律賓的說法從法律和事實看,都沒有根據。二戰後的“托管地”,均在有關國際條約或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相關文件中明確開列,南沙群島從未出現在上述名單上,根本就不是“托管地”。
第四,“地理鄰近”和國家安全都不是領土取得的國際法依據。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部分領土遠離其本土,有的甚至位於他國近岸。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侵占他國領土更是荒謬的。
第五,菲律賓稱,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地物位於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內,因此有關地物屬於菲律賓或構成菲律賓大陸架組成部分。這一主張企圖以《公約》所賦予的海洋權利否定中國領土主權,與“陸地統治海洋”的國際法原則背道而馳,完全不符合《公約》的宗旨和目的。沿海國不得以主張海洋權利為由否定和侵犯他國領土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