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省泰來縣紀委監委通過開展專題培訓、案件研討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紀檢監察幹部業務能力和水平。圖為該縣紀檢監察幹部結合近期查處的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就準確定性量紀執法開展研討交流。(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紀律處分和處理是提高黨員覺悟、增強紀律觀念、維護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順利貫徹執行的重要手段。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種類,不同處分的影響和後果是什麼?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怎樣處理?什麼是組織處理,怎樣把握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的關係?實踐中如何落實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相匹配要求?為此特邀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探討。
特邀嘉賓
黃 睿 山東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
龍之衡 貴州省銅仁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鄭 燕 浙江省寧波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申訴復查室)副主任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種類,不同處分的影響和後果是什麼?
黃睿:《條例》規定的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5種,分別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其中警告、嚴重警告系黨紀輕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系黨紀重處分。
警告是最輕的一種黨紀處分,適用於違紀情節較輕、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較輕黨紀處分,適用於違紀性質和情節比較重的黨員;撤銷黨內職務適用於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現任全部黨內職務或某一個或其中幾個黨內職務的黨員;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和留黨察看二年,適用於嚴重違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不宜再擔任現任全部黨內職務的黨員;開除黨籍是最重的黨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紀、已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