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國內率先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為進一步便利資金跨境投資,《若干意見》提出,一是深化QFLP試點。推動參與QFLP試點的外資機構管理境內人民幣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內資機構參與QFLP試點。推進QFLP試點機構開展境內非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和夾層基金、特殊資產、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二是深化QDLP試點。支持境外知名資產管理機構和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申請QDLP試點資質。支持QDLP試點機構投資境外私募基金和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債權、證券市場、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領域。探索推動外資資產管理機構用一個主體開展QDLP、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WFOE PFM)等業務。鼓勵試點機構在本市設立全球或區域管理中心,開展跨境雙向投資管理。
九、紐約、倫敦等是國際知名的成熟資產管理中心,文件制定中是否予以借鑒,同時又是如何發揮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臨港新片區制度創新等自身優勢實現特色發展?
紐約、倫敦等綜合型資產管理中心以堅實的經濟為支撐,具備健全的金融市場和豐富的金融產品,完善的生態體系,各類機構、專業人才、全球資金高度集聚。新加坡、香港、盧森堡等離岸型資產管理中心以有競爭力的政策作保障,結合自身特點、找准特色定位。文件制定過程中,結合上海自身特點,對國際知名資產管理中心城市成熟經驗予以吸納借鑒。
《若干意見》充分發揮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金融市場完備、金融機構集聚、國際化程度高、財富基礎雄厚、營商環境優良等優勢,提出:一是推動開放創新率先試點。設立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依規推動社保基金等境內外長期資金入市。支持在滬外資銀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銀行間債券市場主承銷商資格。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財通道。二是推動重點領域更高水平開放。支持資產管理機構開展離岸證券投資、離岸基金管理等業務創新,探索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探索資產管理機構跨境資金管理有效途徑,研究與更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離岸金融體系。探索資產管理機構金融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評估和分類管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資產管理機構因集團化管理需要向境外報送有關數據,暢通資產管理機構向境外獲取和提供金融信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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