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拓展資產管理服務模式和領域。支持銀行、基金、證券等機構申請證券基金投資顧問資格,鼓勵設立投資咨詢專業子公司。支持銀行、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機構與在滬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合作。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支持資產管理機構加大對本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重大工程建設等投資力度。支持銀行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滬專業子公司投資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長三角重點建設項目股權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提升公益慈善基金會登記設立便利度,鼓勵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6.加大綠色領域投資力度。擴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推動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等證券化,引導資產管理機構配置綠色資產。發展綠色股票指數、綠色債券指數以及相關投資產品,開展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等業務。鼓勵資產管理機構開展環境、社會、治理(ESG)信息披露,加強ESG產品研發。培育碳資產管理機構和專業投資者,推動其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推動資產管理機構開展碳核算,開發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數、碳遠期等碳金融產品,研究氣候投融資產品,將上海打造成為聯接國內國際的綠色金融樞紐,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7.深化資產管理行業數字化應用。推進資產管理機構加大對下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工業互聯網、5G等數字技術的運用力度。鼓勵大型資產管理機構在滬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等。支持資產管理機構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推動金融科技企業依法合規為資產管理機構提供銷售渠道、投研交易、顧問咨詢、合規風控、賬管估值、客戶服務等領域的服務,研發支持中小資產管理機構中後台運行的通用技術產品。
(三)發揮金融市場基礎作用,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8.提升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上海金融市場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為資產管理行業提供多元化交易服務和風險對衝工具。擴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豐富境外投資者類型和數量。發展人民幣利率、外匯衍生產品市場,豐富人民幣利率期權等產品類型。豐富證券市場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優化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推動建立場內全國性大宗商品倉單註冊登記中心。推出更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大宗商品期貨期權、國債期貨期權、股指期貨期權等衍生品。進一步完善黃金市場產品體系和服務功能,鞏固上海在國際黃金市場中的地位。創設更多標準化票據產品,優化供應鏈票據平台功能。完善信托產品登記功能,探索建設全國集中的信托產品受益權交易流轉平台。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平台,拓寬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退出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