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聚和培育資產管理機構。積極引入銀行理財、保險資產管理、金融資產投資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支持證券、基金、信托、期貨等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落戶,吸引私人銀行、家族信托、基金銷售等資產管理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率先在上海獨資、合資設立證券、基金、養老金管理等機構,合資設立理財公司,設立投資研究、銷售運營、合規風控等平台。集聚各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探索設立支持中小資產管理機構發展的種子基金,鼓勵成立股權轉讓受讓基金。加強資產管理機構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等資產管理機構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拓展境內外業務布局。
2.提升專業機構服務能力。重點發展基金登記、估值核算、基金評價、貨幣經紀、咨詢資訊等服務機構,引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研究設立專業托管機構。推動專業機構提升專業能力,鼓勵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專業機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
3.強化資產管理機構合規經營。引導資產管理機構強化以投資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健全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推動資產管理機構準確開展資產管理產品風險評估,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遵循審慎經營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其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提高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的主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二)創新資產管理產品和服務,滿足投資者多樣化需求
4.提升資產管理產品創新力度。豐富固定收益產品種類,加大權益類產品發行力度。在中證張江自主創新50指數基礎上推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產品,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創中心建設聯動。制定專項政策支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打造全國基礎設施REITs產品發行交易首選地。豐富商品類基金產品,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加強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產品研發。完善家族信托產品服務標準。推動擴大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機構和產品範圍,創新養老保險、養老信托等養老金融產品。支持資產管理機構申報上海金融創新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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