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措施包括:要推動參與QFLP試點的外資機構管理境內人民幣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內資機構參與QFLP試點;推進QFLP試點機構開展境內非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和夾層基金、特殊資產、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在深化QDLP試點上,要支持境外知名資產管理機構和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申請QDLP試點資質;支持QDLP試點機構投資境外私募基金和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債權、證券市場、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領域;探索推動外資資產管理機構用一個主體開展QDLP、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WFOE PFM)等業務;鼓勵試點機構在本市設立全球或區域管理中心,開展跨境雙向投資管理。
附1:《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講話精神,落實“三大任務”“四大功能”要求,提升上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輻射力和影響力,2021年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負責人就《若干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若干意見》出台背景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上海和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明確提出上海要提高全球資源配置功能,指出要“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機構體系、基礎設施體系,發展跨境貿易結算和海外融資服務,建設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價格影響力”,這些要求都與資產管理有著緊密的聯繫。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八部委發布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三年行動計畫》中,首次提出上海要建設全球資產管理中心;今年發布的《上海國民經濟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資產管理中心的任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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