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7日電/7日下午三時,福建省高院就念斌申請國家賠償案舉行公開質證。
據此前報道,12月25日,念斌及其律師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321605.15 元,同時要求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浪網、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當天下午,念斌及其律師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念斌出獄後的醫療病歷及無罪判決、釋放證明等材料。
念建蘭稱,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接帶他們之後,一度拖延近兩個小時,“他們解釋說,賠償主體還不能確定,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需要向領導請示”。最終,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遞交的材料。
2014年8月22日,被羈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無罪獲釋。在該案審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處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維持對念斌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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