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
1、在《人民日報》、《東方早報》、《海峽都市報》、新浪網、新華網等媒體公開向請求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89025.15元;
3、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100萬元;
4、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047580元;
5、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萬元(包括請求人被四次判決死刑的精神撫慰金500萬,父母雙親因這起冤案致死的精神撫慰金500萬);
6、賠償八年申冤的費用支出計100萬元(包括為購買實驗鼠藥前往安徽、河南、武漢、南京、宜昌等地的交通費、住宿費;辯護律師50餘次來閩調查取證的交通費、住宿費;10次開庭審理的辯護律師、鑒定專家交通費、住宿費;前往香港求助鑒定專家的交通費、住宿費;八年來親屬前往北京控告、申訴30次的交通費、住宿費;控告申訴材料的打印、複印、郵寄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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