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來一次次的庭審已經充分揭露出,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嚴重職務犯罪,除了對請求人進行殘酷的刑訊逼供迫使請求人“供認”完全不存在的投毒罪行及經過,更為了破案立功,為了將錯就錯把請求人當作真凶完成審判,他們不惜隱匿證據、偽造證據,欺騙、誤導司法鑒定機構及檢法機關,導致該案不僅久拖不決,請求人有冤難申,更使得案件破案時機完全錯過,真凶難以歸案,死者永難瞑目。更令公安機關及司法機關的公正性及公信力大受損害。
辦理該案的檢察機關及兩級法院,特別是福州市中級法院,無法堅守法律底線,對公安機關明顯的證據漏洞視而不見、對請求人及辯護律師一年年對於刑訊逼供及證據造假的血淚控訴充耳不聞,罔顧證據和良知,一次次地炮製令請求人蒙冤的錯誤判決。福州市中級法院,更是在上級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將案件發回之後,在沒有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重複做出死刑判決,必欲置請求人於死地而後快,肆意踐踏法律尊嚴和上級法院審級監督,已與故意犯罪無異。
因此冤案,請求人被作為死刑犯在看守所煎熬八年。這八年間,因為一次一次的死刑判決,請求人幾乎始終都被戴著工字銬,短短的鐵鏈將沉重的手銬腳鐐相連,令請求人身軀無法伸展,年僅38歲就已患上常人60歲才會患的不可逆轉的“脊柱鈣化”病;因看守所嚴格控制人的日常行動,使請求人前列腺病變嚴重;徹夜失眠,心臟功能衰退。今日雖獲自由,但八年煉獄的摧殘,已令請求人幾成廢人一個。獲釋後,經醫院診斷,請求人身患肌肉萎縮、反流性食管炎、失眠、偏頭痛、前列腺肥大、肝內膽管結石、膽囊多發息肉、腰椎間隙狹窄、胃潰瘍、淺表性胃炎,以及嚴重的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抑鬱症。而被抓之前為出國打工進行的醫院體檢,顯示請求人身體非常健康。
身體上的巨大痛楚,卻不及精神折磨之萬一。八年來,每日被鎖囚室難見天日,看著這司法機器一次次在請求人身上碾來碾去,卻不肯透出一點希望的光亮。命運一次次地肆意捉弄,好不容易等到高院發回重審,很快冰冷的重審死刑判決就又將請求人重新推下懸崖。這種非人的折磨,請求人竟然經受了四次!其身心的折磨沒有經歷 人無法想象。辯護律師一次次的會見,雖然難掩憤怒與無奈,卻總是鼓勵請求人堅持。也令請求人明白,不能活著堅持下去,就必將世世代代含冤受辱,連自己的家人都要承受罵名。想想為了給自己伸冤而犧牲自己人生的姐姐艱難地支撐八年,想想自己年幼的兒子未及享受多少父愛就莫名變成了“殺人犯的兒子”而人生之路陡變,想想苦盼兒子回家卻含憤離世的摯愛雙親,請求人八年來始終想不明白的是:我這一個小老百姓究竟是造了什麼孽了竟要蒙此驚天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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