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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時評:小區開放,城市管理須轉型
http://www.CRNTT.tw   2016-02-24 11:42:42
  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發布,提出關於“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及“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等要求。

  《若干意見》一公布,便引發廣泛熱議,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表達對業主權益、物業管理及安全配套設施的擔憂。但在筆者看來,這項城市規劃建設政策將推動我國城市管理轉型,從傳統、保守管理方式向開放、創新管理模式轉變,也將為我國城市發展賦予更多輻射功能。

  從我國城市發展現狀看,封閉城市小區帶來了不少社會弊端。首先,阻礙了人們生活中正常交流與協作,制約了包容、開放社會心態的形成,不適應建設現代化文明城市的需要;其次,各城市小區畫地為牢、相互封閉,無法形成公共資源使用最大化、節約化及公共福利享受普惠化,尤其加劇了不同小區之間的思想文化分割及等級分化;再次,封閉小區給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方面建設都帶來了障礙,影響了城市發展活力和開發潛力,尤其不利於城市多功能輻射,不利於消除各種“城市病”。

  因此,實行城市發展街區制、消除封閉發展模式,既是適應我國未來城市功能競爭的需要,也是提升城市輻射效能的迫切需求。而且,這種城市發展思路對提高城市社區建設資源使用率、增強社區文化生活交流、美化城市生活環境、打破我國城市小區建設“小而全”“小而散”的發展格局等能起到重要作用,尤其能為社區居民提供更高效、多功能的社會服務。從世界範圍看,開放式小區建設在國外已有成功先例。在一些國家,不僅高校全部實現了沒有圍墻的開放式管理,大部分小區也基本沒有圍墻。

  當然,實施這一城市建設戰略,還有不少準備工作要做,比如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與整個城市街區設計規範要同步推進,引導城市居民認同開放式小區管理理念。同時,要充分尊重業主的權益,對原有小區建設由業主出資的應給予相應補償;要對物業管理進行升級,搞好治安配套設施建設,消除居民對開放式小區安全問題的擔憂。更重要的是,開放式小區建設意味著很多社會管理職能重新回歸政府,政府部門需要在治安管理、鄰里糾紛等社會治理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切實承擔起城市管理轉型之責。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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