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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魚”事件,糊弄不過去才查處?
http://www.CRNTT.tw   2016-02-23 12:57:21
  中評社北京2月23日電/21日,哈爾濱鬆北區“天價魚”事件專項調查組稱,目前已完成對相關問題的調查,認定為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做出吊銷涉事飯店營業執照,對店主罰款50萬元等處罰決定。調查組負責人、鬆北區副區長丁偉表示,已啟動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問責程序。(《新京報》2月22日)

  從最早得出“沒有違法”的調查結論,到現在承認確屬“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這樣的翻轉來之不易。儘管只有短短一周的時間,但在關心這一事件的民眾那裡,卻不啻跨越了萬水千山。無奈、憤怒、焦慮、不滿、希望……可謂五味雜陳,難以盡述。

  這樣一件疑點頗多,且明顯違法常識、常理、常情的消費爭議事件,為何在當地各公權力部門那裡卻被視為平常,並在完全無視輿情的情況下,得出“平安無事”的結論?

  目前,在當地的回應中,對此尚無清晰說明。只是泛泛地提及,最初的調查報告,“是為了積極回應社會媒體關注”,並承認工作中存在“失誤”。這樣的態度顯然不夠誠實,也不可能真正平息輿論。

  其一,政府部門介入調查,並不應該只是體現某種“積極”、“及時”的姿態,而更應該強調公平公正,既要給當事各方一個說法,也要還社會一個公平。即便是“初步”的調查結論,也應該有這樣的終極追求,而不是胡亂的以“沒有違法”糊弄民眾。聯繫不上當事人,也可以調取錄像;錄像看不明白,還可以調查其他顧客,只要確有嚴肅調查的決心,又怎麼可能搞什麼“單方取證”?

  從現在看,社會公眾此前高度關注的若干疑點,比如飯店老板是否打人、警察是否抽煙、鰉魚是否野生等等,也並非是采信了當事人陳先生的說法,而是經由多渠道調查得出的結論。可見,問題依然出在調查的態度上,也即,究竟是真調查,以搞清是非曲直;還是做做調查的樣子,以求息事寧人,維護地方旅遊形象。

  其二,從目前的調查結論看,當地這家飯店出售“天價魚”並非只此一例。諸如將養殖魚當野生賣;導游、司機長期充當掮客;以及警察每每出警卻每每以安撫了事等等,應該說是常態化的行為。也因此,當地既然要動真格的,就不應該只是盯著這一件事情,而要把這些問題都梳理清楚,真正做到“積極回應社會媒體關注”。

  此前有導游和司機披露,涉事飯店會給帶客者最多達60%提成,這樣的事情到底有沒有?當地政府又將如何處理?無論如何,僅僅以“工作失誤”來作為托詞,不能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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