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多家餐館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成為繼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後,通用名稱被注册為商標引發的又一維權事件。
“鑽法律的空子、廣撒網、針對小微企業”是這類訴訟案的一大特征。部分商家選擇“破財免災”,也有部分商家選擇“對簿公堂”。“青花椒”作為一種通用名稱,上海萬翠堂若以“調料用品”作為類別申請,很有可能被駁回申請、不予受理。因此,其選擇將“青花椒”商標注册在“快餐館、飯店”類別。“青花椒”在此不是作為調味用品進行商標注册,而是對公用名稱跨類別進行商標注册,可謂精准利用了法律和定義上的空間。
公共資源,不應當被獨占壟斷。以商標維權之名,將訴訟對象定位為小微個體戶,打著“商標維權”旗號,行“碰瓷式維權”之舉,既是對正常市場經營秩序的影響,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更是對司法公正的挑釁。於是有專家發出疑問,通用名稱什麼情況下可以跨類別注册?能否考慮出台更為細致的法律指引?
知識產權需要保護,但像這類已形成產業鏈的“碰瓷式”維權,是否也該有對應的法律進行約束?對此,司法機關應當主動作為,給出專業解釋,對小微商戶予以保護。(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趙榮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