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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集體租賃住房”:配套金融體制要跟上
http://www.CRNTT.tw   2017-08-31 10:36:12
 

  由於融資問題,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房的數量暫時不會太多,各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中的各群體需求尚有巨大缺口,因此給新市民優先分配希望渺茫。

  比如,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優先分配群體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縱覽全國各城市,不管有無明確規定分配順序,通過搖號分配公共產品性質租賃住房是普遍現象,因此公共租賃住房仍處饑餓狀態。在低收入群體的剛性需求得到滿足之前,各地恐怕很難顧上新市民的相對彈性需求。

  不過,儘管我們分析了《方案》的相對不足之處,但此項改革具有劃時代意義不容抹殺。基於此,筆者願提出幾條意見以供參見:

  首先,此項改革涉及我國土地、金融體制,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有相應配套改革,尤其是針對性的金融產品要跟上。

  其次,針對目前的試點城市還要具體選點,先以少數具體試點為起點,選點宜小不宜大,由易到難穩健推進。

  另外,要優先選擇土地成本較低的地方進行試點,防止攤子鋪得太大,以致風險難控。

  最後,為解決房源分配,可以嘗試將租賃住房進行企業福利分房:哪家企業參與開發則可取得一定數量的定向分配住房,此舉既可吸引高端人才,又鼓勵了社會資本進入,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融資難與需求旺盛間的矛盾。

  本文無意給這項重大利好政策潑冷水,指出問題意在針對部分觀點的過度解讀進行糾偏。雖然政策還有很多問題亟待破解,機制措施尚未成熟,但這給試點城市留下了巨大創新空間,也為我國城鎮化戰略轉型留下充分想象空間,值得我們繼續期待。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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