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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租賃住房與“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
http://www.CRNTT.tw   2017-08-31 10:26:01
  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就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30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

  關注一

  選擇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城市為試點城市

  新華社記者:能否簡要介紹一下此次試點的指導思想?

  土地利用司負責人:此次試點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服務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高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選擇13個城市開展試點,對11個省級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進試點相關工作做出具體部署。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按照地方自願原則,部署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限定在上述試點城市範圍的原因在於,這些城市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相對較強。

  關注二

  京滬試點經驗表明 可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新華社記者:從工作基礎看,農地入市建房出租有哪些實踐經驗?

  土地利用司負責人:為加強房地產用地市場調控,規範指導相關工作,《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2012年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確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租賃住房建設試點的,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試點方案並報我部審核批准後開展試點。”

  北京、上海作為首批試點城市,幾年來試點項目運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來源和租賃住房供給。二是擴展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居住和產業發展功能。三是對盤活低效集體建設用地、解決城市周邊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問題、改善城郊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四是拓寬了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農民獲得長遠穩定收益,有獲得感。

  京滬試點經驗表明,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有助於拓展集體土地用途,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有助於豐富農村土地管理實踐,促進集體土地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城鎮化進程。

  我們希望通過改革試點,到2021年底,在相關地區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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