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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指導意見:調整地方環保體制
http://www.CRNTT.tw   2016-09-23 09:17:24
 

  (二十一)嚴明工作紀律。試點期間,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等各項紀律,扎實做好宣傳輿論引導,認真做好幹部職工思想穩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進改革。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開展試點工作,並積極做好前期準備。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根據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環境問題類型,結合地方改革基礎,對申請試點的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進行研究,統籌確定試點省份。試點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須經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試點省份要按照本指導意見要求和改革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創新方式方法,細化舉措,落實政策,先行先試,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形成自評估報告。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議,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全面推開改革工作。

  未納入試點的省份要積極做好調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組織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經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後組織實施、有序開展,力爭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在此基礎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機制,確保“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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