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G20主席國將設定推進落實行動計畫的優先領域。G20協調人將同財政副手一道,發揮領導作用,為各工作機制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戰略指導,並保證各工作機制間的協調和對話。
發展工作組將繼續在自身優先領域發揮領導作用,支持協調人推動G20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開展,同其他工作機制加強配合,幫助其深化對自身重點工作的認識,以共同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有關成果。
發展工作組的具體職責已在附件A中列出。
問責和參與
G20將根據每屆主席國“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優先事項推動相關成果,同時對未來主席國設定或增加優先和重點議題保持靈活。
發展工作組將通過其現有的問責框架,每年發布年度工作報告,每3年發布全面責任報告。報告將重點關注G20可持續發展集體行動落實情況。每個相關的工作組或工作機制對自身工作推進情況負責,並通過G20問責機制和程序跟進落實情況。每個相關工作組或工作機制可與發展工作組分享行動進展信息,為發展工作組編制問責報告提供支持。G20確保建立一個連貫、合理、可信賴的問責機制,以支持發展工作組編制報告。
G20認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全球後續落實和評估工作應由聯合國主導,且2016年各國可能只處於制定落實計畫的初步規劃階段。G20支持聯合國有關進程,承認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在全球後續落實和評估過程中發揮的中心作用。G20成員的集體和國別行動將避免同聯合國框架下的報告形成重複。
G20將同低收入和發展中國家、國際組織、民間社會、私營部門及其他相關組織深化合作夥伴關係,以促進全球可持續發展夥伴關係,確保高效落實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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