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總體工作方式
我們核准以下總體工作方式,以確保實現創新增長。我們將展現領導力、夥伴精神、遠見和雄心,加強成員間以及公私部門間合作,以推進創新增長,應對共同挑戰。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二十國集團成員加入的多邊條約及協定,我們重申充分和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對創新十分重要。我們支持擴大開放,並在彼此同意的條件下促進自願的知識傳播和技術轉讓。我們進一步強調更為開放的貿易和投資體制的重要性。我們重視以包容的精神消除極端貧困、減少不平等和社會排斥,彌合數字鴻溝。我們鼓勵建立創新生態系統,以激發創造力,支持將創意同創業、科技相結合,實現創新增長並創造就業機會。我們期待在二十國集團各工作機制之間以及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倡議間的討論中加強協調。考慮到各成員的不同關切和工作重點,我們將秉持靈活性。
三、行動
(一)創新
創新是指在技術、產品或流程中體現的新的和能創造價值的理念。創新包括推出新的或明顯改進的產品、商品或服務,源自創意和技術進步的工藝流程,在商業實踐、生產方式或對外關係中採用的新的營銷或組織方式。創新涵蓋了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廣泛領域,是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在諸多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包括促進經濟增長、就業、創業和結構性改革,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為民眾提供更好的服務並應對全球性挑戰。
為進一步推動創新,幫助成員打造創新生態系統,我們通過《2016年二十國集團創新行動計畫》,制定鼓勵創新的指導原則和行動。我們鼓勵採取支持創新的戰略、政策和措施,將致力於支持科技創新投資,建立二十國集團在線創新政策實踐交流社區,發布由經合組織起草的2016年二十國集團創新報告,同創新夥伴和利益攸關方開展密切對話,同時鼓勵討論開放科學,尋找應對全球挑戰的創新型解決方案。
(二)新工業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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