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結構性改革
在全球經濟復甦弱於預期的背景下,結構性改革是提高生產力和潛在產出的關鍵。因此,結構性改革在實現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以及促進創新增長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2016年,在財金渠道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框架工作組內,我們就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密切合作,並取得實質成果。我們確定了結構性改革九大優先領域,包括促進貿易和投資開放,推進勞動力市場改革,提高教育程度與技能,鼓勵創新,改善基礎設施,促進財政改革,促進競爭並營造有利於競爭的環境,改善並加強金融體系,提高環境可持續性,促進包容性增長。我們制定並核可了48條對優先領域的指導原則,為各成員提供有用的高級別指導,同時允許各國在此方面兼顧本國國情。我們核可了一套包括政策性指標和產出指標的核心指標,以幫助監測和評估二十國集團成員在結構性改革方面所做努力的進展和效果,及其應對結構性挑戰的充分性。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將納入財金渠道現有工作機制,作為協助各成員開展結構性改革的工具。我們將落實並逐漸完善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呼籲國際組織繼續提供支持,同時注意到結構性改革的選擇和設計應符合各國經濟情況。
四、跨領域行動
二十國集團成員確定數項需要特別關注並採取協調方法的跨領域問題。
(一)加強多層面夥伴關係
我們承諾就促進創新增長的國別戰略開展溝通和信息分享,通過對話適時加強合作研究,應對共同挑戰。我們確認工商界在實現創新和創業的收益方面的重要性,將適當加強公私部門間以及大公司和中小微企業間的夥伴關係。我們將繼續採取全面方式,利用各種論壇及活動,加強各工作機制以及各配套活動間在相關領域,特別是就業、數字普惠金融和發展等問題上的合作,以促進強勁、可持續、平衡和包容增長。
(二)支持發展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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