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綫調查
“囚徒”檢察官案中隱情
3月底的青島,海風依舊寒涼。恢複自由兩年半後,49歲的高祀君試圖用30多公斤的材料證明許多事——這位曾經的優秀檢察官,因參與經商遇“工程拖欠”,隨即入獄且丟掉公職。
2006年2月,高以訴訟追討一筆工程欠款,卻陷入一場耗時9年的刑事案中。最終,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城陽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中院”)在一審、二審中,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高祀君2013年刑滿釋放。
“我自入獄到現在,一直堅持自己無罪。”高祀君稱,其被釋放後,委托家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東高院”)遞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要求改判自己無罪。2015年5月5日,山東高院簽發《再審決定書》,指令青島中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當年9月8日,該案開庭重審,至今未宣判。已超審限4個月。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高祀君“討債”時,恰逢對方企業被國企“整合”過程中,當地政府曾直接向法院去函稱,擔心高的訴訟會引來更多債主,從而導致整合失敗,而主導高祀君案的一位公安局局長則被認定在此過程中收受對方企業130萬元。
一次簡單的討債,卻觸動了21億元債務敏感區,更挑動政府、富豪、官員的利益神經,高祀君案被重審,更是當地政府、官、商的一次艱難複盤。
“囚徒”檢察官獲重審
“還是在拖延,重新開庭後已3次延期了,就是進不了青島中院的審委會。”高祀君表示。
在經歷這場官司之前,他是青島市檢察系統的一名檢察官。他向《中國經營報》記者提供了“釋放通知書”“取保候審決定書”等材料。2010年2月5日,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以下簡稱“城陽公安分局”)決定對“高祀君詐騙”案立案偵查,同年4月15日刑事拘留,期間延長拘留期限至5月14日并申請逮捕。5月19日,城陽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城陽公安分局對其予以釋放,并取保候審。然而,到10月26日,城陽公安分局另以“涉嫌妨害作證罪”對高祀君直接執行逮捕。2011年7月4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城陽檢察院”)以此向城陽法院提起公訴。
記者獲得的城陽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在青島廣源發與青島金玖源民事案訴訟期間,高祀君指使青島價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師孫建生做出錯誤的工程款鑒定報告,致使山東省高院據此終審判決前者給付後者工程款中多計入100多萬元機械費。
多份證據描述,2009年9月26日,青島廣源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廣源發”)董事局主席胡諒倫兒子大婚日子,高祀君在婚禮現場拿到了所有來賓名單,其中包括時任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的黃興風,辦案人員李超亮、楊懿、薛永鑫等,并以此向山東省公安廳反映。
高祀君回憶稱,城陽區政府有關人員隨後與其聯系,勸高予以做出退讓。但雙方最終沒有談妥。但這一過程,高被各方認定為是其妻名下企業青島金玖工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2年3月16日,被關押了18個多月後,城陽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要求撤訴,城陽法院當天做出刑事裁定書,准許檢察院撤訴。而仍被羈押的高祀君卻委托律師向青島中院遞交上訴狀,請求撤銷城陽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請求不允許城陽檢察院撤訴,要求給個說法。
2012年7月13日,城陽法院一審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島中院維持城陽法院的一審判決。此時,高已被關押近三年。2013年9月19日,羈押期滿在城陽看守所獲釋。
孫建生亦被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他公開表示,其做的鑒定報告沒有人指使、更沒作假。他已向上級法院提交“刑事再審申請書”且已被山東高院受理。而關於“高祀君案”,2014年2月,高祀君以母親的名義向山東省高院遞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要求判處無罪等。2015年5月5日,山東高院經審委會研究,發出《再審決定書》,決定“指令青島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青島及山東多名律師界人士對此介紹,該案成為改革開放以來,青島市首例被山東高院指令再審(申訴人申請無罪)刑事案件,其在山東範圍內也極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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