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招,加強監督
整治工作持續時間長、推進難度大,不能前緊後鬆,也不能“一陣風”。因此,整治工作從一開始就用核查、檢查、督查方式保證整治實效:
——定期對賬核查。從2014年開始,中組部先後3次對全國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集中調度。通過逐一對賬審核和隨機抽查的方式,不僅查看整改進度,而且查驗消化渠道;不僅看消化數字,而且查驗幹部名册和任免文件,做到整改任務明確、消化賬目明晰。
——結合巡視檢查。將整治工作列入結合巡視開展選人用人檢查的內容,對中央巡視組巡視發現的超配問題,及時建賬督辦,限期整改。各地各單位採取本級自查、上級複查、重點督查等方式,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開展巡回復查。先後派出11個批次的巡回復查組,對黑龍江省等19個省(區、市)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查驗,對整改不力的及時進行督促。
——實行立項督查。對反映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的舉報進行立項督辦,發現頂風違紀的嚴肅處理和追責。截至目前,共查實超配問題25件,處理和糾正相關人員3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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