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招,摸清底數
各地各單位採取本級自查、重點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轄地方和單位實際配備幹部情況,並登記造册。中組部幹部監督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專門核查組,認真核對幹部名册、職數核定表、工資審核清單、工資發放清單等“四本賬”,全面掌握了全國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情況。
第三招,嚴控增量
各地各單位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預審制度,明確在整改消化期內,有超配問題的地方和單位選拔任用幹部時,必須報經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預審。對“因軍轉安置、機構改革、換屆等特殊情況”需要超配幹部的,必須進行事前報告,由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把關。
第四招,消化存量
多渠道整改消化。包括:
——在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和縣以下機關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意見印發後,各地根據文件精神,統籌做好超配鄉科級幹部的整改消化工作;
——在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印發後,各地各單位對不稱職或不勝任現職幹部加大調整力度,對到退休年齡的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對違規違紀的及時免去現職,通過暢通“下”的渠道消化超配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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