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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個別下調”值得期待
http://www.CRNTT.tw   2020-10-15 17:18:43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2日透露,在原則上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草案二次審議稿將采用“兩條腿走路”,以方便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個別下調。

  破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不僅僅是法律界人士關注的熱點,也為社會公衆所深刻關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化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關注者頗多,但爭論度也頗高,此次人大常委會對此問題的回應,有望給出正解。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趨勢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2019年,大連13歲的蔡某某殺死同一小區、10歲女孩淇淇,并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3年收容教養。“14歲以下不負刑責”再次引發熱議。今年10月4日,江西萍鄉市第七中學八二班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學生輪流掌摑、腳踹。警方對5名施暴學生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因是未成年人暫不執行,同樣引發熱議。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越來越突出,尤其以發生在校園內的違法犯罪問題格外突出,受害學生造成外在的傷害,其精神損害也尤為突出,有的受害學生死亡,給學校教學秩序和未成年人教育帶來極大挑戰。對這一問題,大家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這既是矯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受害人正當訴求和利益的需要。

調整刑責年齡的現實必要性

  考慮到未成年人身心均未發育成熟,對於具有極強可塑性的未成年人,不宜痛下殺手。但世易時移,兒童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加害者因未滿14歲而不承擔刑事責任,最多只是被有關部門收容教養,助長了其囂張氣焰,令公衆憤懣不已,更讓周圍的群衆生活在惶恐之中。在近年發生的一些惡性案件中,就有加害者在面對警方時,公開揚言自己不滿14周歲,殺了人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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