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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縱懲治低齡犯罪
http://www.CRNTT.tw   2020-10-15 17:14:45
  近年來,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是否應該下調刑責年齡,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多少歲算是成年人,多少歲才能負完全刑事責任,這是一個生理學、社會學問題,更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考慮到未成年人在身體發育尚未成熟、心智還不健全,審議稿體現出最大的制度善意。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接觸到不良信息的便捷,未成年人犯罪成為突出的社會現象,并呈現成人化趨勢。尤其是極少數影響惡劣的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如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弑母案、大連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案,給公衆的心理帶來極大衝擊。這既表現在犯罪的直接後果上,也體現在犯罪的過程上。個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殘忍,犯罪後之冷靜和漠然,都遠遠超出公衆認知。因為加害者的年齡成為免罪牌,受害人以及親屬的心理更是飽受創傷。所以,多年來,社會各界就是否下調刑責年齡展開討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高度關注,提出意見和建議。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既是對社會關切的回應,也是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立法精神的體現,為更好地捍衛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法律遵循,必定能為遏制未成年人嚴重犯罪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讓極少數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也是為了給未成年人群體更多的保護,因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對象,往往都是同齡人。數據顯示,近五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連續上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特點愈發突顯。個別下調刑責年齡,就是能够精准懲治作惡之徒,有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現象。

  其實,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既不會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會“一放了之”。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此外,包括逐漸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都在為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掃清障礙,最大程度減少對未成年人成長的不利影響。

  年齡不是逃脫法律制裁的保護傘,法律也不是冷冰冰的鐵栅欄。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不讓他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同時為他們回歸社會預留通道,法律的硬度和溫度,對未成年人的嚴管和厚愛,可以實現更好的統一。(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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