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登記市場主體檢察監督案
(檢例第169號)
【關鍵詞】
行政檢察 虛假登記 類案監督 檢察一體化 數字化治理
【要旨】
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行政訴訟監督中發現存在虛假登記市場主體問題,可以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積極運用大數據賦能法律監督,注重從個案發現類案監督線索,通過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跨部門高效協同社會治理。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王某在購買車票時發現自己被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經查詢得知,其遺失的身份證被他人冒名用於登記設立某咨詢公司,王某被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某咨詢公司欠款未還,王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18年11月,王某向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登記,該局未同意。王某申請筆跡鑒定,鑒定意見證明註冊的登記資料和委托書上的“王某”簽名均非其本人書寫。2019年3月,王某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公司登記。因王某提起的行政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依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紀要》,某區人民法院邀請檢察機關共同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