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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http://www.CRNTT.tw   2023-04-04 16:07:00
 
  2022年3月1日,《江蘇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施行。某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該實施辦法規定的民主和決策程序制定了內部機構和崗位“三定”方案,明確了集團總部的崗位目錄並區分管理崗和工人崗,向市人社部門履行了報備程序。

  【指導意義】

  人民檢察院通過依法監督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推動依據崗位類型確定退休年齡的國家政策有效落實,並由個案到類案,與行政機關磋商,促進勞動糾紛訴源治理。退休年齡關涉企業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等的年限和數額,與企業和職工利益直接相關,應當依法確定。1995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以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行勞動合同制,企業管理員工從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女職工退休年齡應當依據所實際從事的崗位性質依法確定,與其原有的工人或幹部身份不必然相關。人民檢察院辦理企業員工不服退休審批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應當審查企業、人社部門及人民法院是否正確執行依員工實際工作崗位確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維持以身份確定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行政審批決定,認定事實與女職工實際從事工作崗位不符的情形,應當依法予以監督。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個案的同時,發現企業職工退休審批中存在的共同性、普遍性問題,應當查找分析其制度性、管理性根源,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健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標準和程序,推動相關企業規範職工崗位管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年修正)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修正)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2018年施行)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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