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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正名”須兼顧傳統和習俗
http://www.CRNTT.tw   2017-02-26 22:09:16
  “中成藥改名”的消息甫出,一時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原因是,按照此前征求意見稿的要求,“風油精”“速效救心丸”“雲南白藥”“強力枇杷露”這些家喻戶曉,甚至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些中成藥,將來有可能面臨改名的命運。對此,“中成藥改名不宜‘一刀切’”幾乎成為輿論一邊倒的聲音,公衆對該征求意見稿的爭議主要集中在老藥更名上。

  征求意見稿中規範藥名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不可否認,近年來中成藥名稱確實有些混亂,誇大式命名可謂亂象頻出,尤其是一些藥企存在利用藥名誇大藥效、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既容易產生誤導,又會帶來重名和虛假宣傳等問題。

  《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以及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比較等內容。中成藥的藥名雖不直接屬於廣告詞,但它的影響比廣告詞還大,確實需要一個規則來治亂。

  當下,一些中成藥命名極盡誇張之能,其產品卻良莠不齊,尤其是養生保健市場需求日益壯大的背景下所形成的惡性競爭環境,對中醫藥的健康長遠發展并無裨益。譬如,在食藥監總局官方網站藥品數據庫“國產藥品”一欄中,輸入征求意見稿中不允許使用的部分字詞,可檢索到幾千個藥品批文,其中名字中含有“靈”字的藥品名稱就涉及兩千多個。

  中成藥命名不規範很大程度上是中藥行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則體系與監督管理滯後的縮影。誇大式中成藥命名帶有普遍性,且都是經過合法審批而進入市場的,無疑與中成藥命名缺少明確的規範和必要的審查有一定的關聯。此次,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改造了命名流程,補上監管的短板,及時且必須。

  誠然,改名與市場培育需要付出不菲的代價。但是從長遠來看,它更有利於規範中成藥市場的競爭,倒逼商家更注重藥品品質,通過市場口碑積聚品牌價值,而非靠“噱頭”低成本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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