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并不是每一種帶有上述字眼的中成藥藥名都存在誤導性和欺騙性,尤其是像風油精、雲南白藥之類的傳統藥品,公衆對於其功效早已耳熟能詳,且歷史久遠又極具品牌效應,并不會因為名稱而被誤導。在這種情況下,改名就大可不必。如果因為改名傷害了其口碑和市場,恐怕得不償失。
凡事過猶不及,中成藥改名也不例外。從這個角度來說,中成藥改名需審慎。不過,這次國家食藥監總局提出的“嚴格規範、分類實施、合理過渡”的原則即是采納各方意見的審慎態度。應該說,保護老品牌與規範中成藥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腳點都是規範和促進中藥行業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健康發展。而且,從法律角度來看,“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在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上,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國人的中成藥命名行為。
因此,規範中成藥命名應將傳統與現代的界綫,融入新規的設計之中,分類制定不同的標准與差別化的規定。對於有著悠久歷史的傳統名藥,應當尊重傳統和習俗,不能輕易要求它們改名。不僅不能改,還要加以保護。但對於新近創制及今後創制出來的中成藥,必須嚴格遵守新的中成藥命名規定,尤其是對於各種吹得天花亂墜的新藥名,更得嚴格按照規定取締或更改。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糾治中成藥藥名亂象,使中成藥步入良性發展軌道。(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廖海金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