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堅持憲法監督。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憲法監督制度是保證國家主權統一和法治統一的基本制度。憲法第62條第二項和第67條第一項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監督憲法實施。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憲法在特別行政區能否得到尊重和實施、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能否得到全面準確地適用和遵守,這是“一國兩制”下憲法監督的主要內容,也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重要方式。與全國其他地區相比,特別行政區有特殊性,也有共同性。比如,在立法監督方面,我國實行統一而分層次的立法制度,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地方立法和部門立法必須符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憲法和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合憲性和合法性審查。這一憲法監督制度同樣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立法,香港基本法第17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但同時,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在審查範圍和糾正方式上,對特別行政區立法作了特殊的安排。
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憲法監督制度同樣發揮重要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符合甚至抵觸憲法和 基本法的問題,以保證新構建的制度機制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的有關規定。
以上“五個堅持”既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也是在完善 “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過程中需要堅持和恪守的憲法原則。“制度穩則國家穩,制度強則國家強。”這同樣適用於“一國兩制”事業。只有不斷地推進“一國兩制”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發揮好法治化制度體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才能確保“一國兩制”行得穩、走得順、走得遠,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過去兩年,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確保“愛國者治港”的選舉制度日臻完善,這些都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生動實踐。正是這些制度機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香港特區開啟了由亂到治、由治轉興的新的發展時期。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夠在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軌道上,堅持憲法原則,不斷完善各個領域的制度機制,開創“一國兩制”事業新局面!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