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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圖片來自網絡) |
九、三名學生運動搞手因行為非法被判刑收監
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覆核8月17日判刑,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黃之鋒及周永康的量刑起點為8個月,羅冠聰則為10個月。因本案是由律政司提出覆核,3人獲減刑1個月;而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故再獲減刑1個月。
根據《立法會條例》,任何人士因任何罪行被判刑期超逾3個月,立法會選舉在其被定罪的日期後5年內舉行,都喪失在選舉中參選及當選的資格。換言之,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都不能參加2020年立法會選舉。此次判決,對於教育香港社會特別是青年人如何遵守社會秩序、尊重法律,特別是對那些意圖通過暴力行為迅速獲取政治資本、快速上位的政客,具有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