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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議現場。(中評社資料圖) |
二、立法會《議事規則》修改成功
12月15日,立法會加開會議審議修改《議事規則》議案,當日下午約7時,立法會以37票贊成、12票反對、1票表決通過由建制派議員提出的修訂《議事規則》議案。建制派議員對《議事規則》的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負責審議法案修正案的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開會人數由35人降至20人。第二,議員提交呈請書成立專責委員會的門檻由20人增加至35人。第三,立法會主席可命令在任何時間、任何一日繼續舉行或恢復會議;如立法會主席認為休會待續的議案是濫用程式,可以決定禁止提出或無經辯論下表決;對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修正案或動議,立法會主席可不予接納等。
這是香港立法機關有史以來變動頗大的一次規則修改,是愛國愛港陣營順應主流民意、通過修改《議事規則》限制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機關蓄意阻撓香港發展經濟民生、製造社會對立、破壞“一國兩制”實踐的一次巨大成功。通過修訂,反對派議員“拉布”、“流會”幾率大大降低,使立法會能夠集中精力正常議事。此次大幅度修改《議事規則》,對香港立法機構的未來運作影響深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