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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圖片來自網絡) |
八、曾蔭權前特首被定罪入獄
2017年2月22日,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不但成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更淪為階下囚。法官批評曾蔭權違反對香港市民及中央政府的誠信,而且罪行嚴重,但考慮求情後,判處曾蔭權即時監禁20個月,不准緩刑。法官判刑後,曾蔭權的太太宣稱將會就控罪提出上訴。曾蔭權在判刑後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分配監獄,於2月24日早上被押送到赤柱監獄服刑。案件審判後,多名高官及十多名議員撰信求情。4月24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批准曾蔭權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外出,但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由於曾蔭權曾經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特殊的身份標籤,又是首位被定罪、淪為階下囚的行政長官,案件引發廣泛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