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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重磅專訪:李環談破港獨源頭
http://www.CRNTT.tw   2016-11-08 00:14:31
中評社記者帶著一系列的問題趕赴北京,專訪了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涉港澳事務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李環博士(攝影:蘭忠偉)
 
  以上是“港獨”出現的基本脈絡,主要是從香港內部來看,另外,香港的激進分離主義思潮也受到國際大環境的影響,人們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時代“相互借鑒”“互相影響”。比如戴耀廷說他提出“佔中”,是受了泰國紅衫軍的啟發。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之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出現了極右翼的思潮,排外、反權威、反建制,人民有“相對被剝奪感”,年輕人的激進活動增多。在這種大環境下,本土化和全球化的對立面就比較突出,過去常說本土的東西要走向世界,實際上就是全球化大幅展開的一個過程。隨著經濟形勢的下行,香港民生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市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因此開始收縮,強調本土化,致使本土優先理念逐漸上升。

  香港青年問題突出的深層次原因還與香港社會的發展模式、發展階段以及轉型有關。香港住房問題嚴重,自2003年起停售及停建居屋,導致這一屆梁振英政府的所有工作必須從頭開始做起,因為沒有土地儲備,所以需要重新找地,只能利用一些“蚊型地”或綠化地,從找地到做規劃到開始建設,這都需要時間。一開始由於香港經濟民生問題解決得不好,市民尤其是年輕人不滿意,加之香港政改爭論持續不斷,導致經濟問題逐漸演化為政治問題,一些年輕人想“自己政府自己揀”、從政治上找到出路,事情就發生了質的變化。此外,由於香港和內地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香港已經到了後物質主義的階段,精神性的理念、價值等對年輕人具有更大吸引力,在此驅使下,已經有部分年輕人從參與社會運動走到了全職搞(政治)運動。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思路與辦法,短時間內矛盾還會進一步激化,想要扭轉非常困難。

  “港獨”違背了《憲法》和《基本法》,毋庸置疑是不允許的。律政司正循著四個方面考慮解決“港獨”問題,一是《公司條例》,二是《社團條例》,三是《刑事罪行條例》,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公司條例》和《社團條例》實際上就是用於防止主張“港獨”的政黨成立,涉及政黨的註冊問題;《刑事罪行條例》和其他方面刑事罪行,就是要懲罰搞分裂的活動。但目前看來,港府並未找到一些明確的法律依據,現階段“二十三條”又沒有立法,因此懲治存在一定困難。

  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如果要是有了判例,之後的案子就能夠有所依循,如對“港獨”問題的判罰。如果一開始沒有先例,就比較難執行。對於中央政府而言,維護國家統一是明確的底線,現在“二十三條”立法條件不具備,唯一的途徑就是讓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然後按照附件三的形式適用於香港。若實行此種方式,就需要香港特區的相關法律具體配合,並由法院來遵照執行,所以需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密切配合。

  記者:您認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落實您剛剛所說的這些辦法時,手段需要強硬一些嗎?

  李環:看怎麼理解強硬一詞,如果嚴格依法辦事是強硬,那處理“港獨”問題就是要強硬,這是個大是大非問題。一開始特區政府就沒有做好一個樣板,一味的容忍與讓步,越往後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就越高。底線一定要守住,一旦輕易讓這些“港獨”人士突破底線,香港社會必然大亂。如果法律有哪些不健全的地方,就要盡快的找機會把它補齊,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要在這方面做到一致,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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