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大力推進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貫徹落實,督促指導各地盡快建成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健全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理順監督工作機制,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提高執法監督能力。
五是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切實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六是加強對法治領域改革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督察,督促各地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
問:針對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等改革任務,有哪些部署安排?
答:《決定》提出“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這是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需要。
實踐中,由於區域內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均衡,在行政執法標準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客觀上影響了法制的統一性,不利於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暢通流動。為保證國家重大戰略的順利實施,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增強執法標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
下一步,司法部將立足職責,持續推進區域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健全區域政策制定協同機制。繼續加強對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的組織、統籌、協調、指導力度,推進形成科學高效、保障有力、協同運行的一體化審核機制。同時加快制定規範本區域內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為的行政裁量權基準,特別是要指導有關行政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過罰不當、重責輕罰、小過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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