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要求,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這是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部署,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反腐懲惡的決心和意志。
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是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的必然要求。當前反腐敗鬥爭已經進入深水區,一些違紀違法分子變得更加狡猾,腐敗隱形變異、手段翻新升級。從查處的案件看,有的獲取利益由傳統財物等逐漸擴大為股份等財產性利益,腐敗的利益形式越來越多元化;有的減少直接行賄受賄行為,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東”隱居幕後,以親友或特定關係人名義代持股份,偽裝掩飾權錢交易;有的拉長利益兌現時間,通過“期權變現”,實現“延期兌付”,等等。這些行為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發展環境,損害公平正義,必須主動應對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挑戰,加大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甄別和查處力度。
提高監督執紀執法的穿透性,透過紛繁複雜的行為表象揭露違紀違法的本質,精準有效識別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相較於傳統腐敗行為,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偽裝變異、花樣翻新,但是無論腐敗手段如何花樣翻新、腐敗路徑如何精心設計、腐敗利益如何騰挪轉化,權錢交易本質沒有變。要緊緊抓住權錢交易這個本質特徵,強化穿透性思維,深挖掩蓋在民事、商業、投資等行為背後的腐敗問題。要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易發多發領域,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拓寬問題線索收集渠道,加大查處力度。要強化協同聯動,持續深化和市場監督管理、稅務、司法、審計、金融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發現的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及時預警、快速處置。
增強鬥爭精神、提高鬥爭本領,強化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快速處置。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具有很強的間接性、市場性、隱蔽性、迷惑性,發現和查處難度加大,對治理腐敗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必須提高及時發現、有效處理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能力,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深化對反腐敗鬥爭的規律性認識,加強對腐敗的本質、根源、發生機理等問題的分析研究,把握腐敗階段性特徵和變化趨勢。要縱深推進反腐敗能力建設,完善反腐敗工具箱,不斷提升反腐敗方式和手段科學化水平,借助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通過數據關聯、碰撞比對、篩選分析等方式,識破“障眼法”,刺穿“合法化”面紗。要建立腐敗預警懲治聯動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隱患動態監測,強化快速反應、聯合處置,讓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無所遁形。
不斷總結規律、提煉經驗,壓縮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生存空間,提高腐敗治理效能。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要堅持“全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的治理機制,努力實現從個案清除、重點懲治向系統整治、全域治理提升拓展。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全面梳理、深度分析、綜合研判,著力查找背後的制度短板和機制漏洞,提出針對性、可行性建議,以查辦案件促進整改整治,形成研究問題、推進整改、完善制度、促進治理的良性循環。要完善權力配置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聚焦重點領域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新興領域治理機制建設,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規範自由裁量權,減少設租尋租機會,堅決鏟除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