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十二條、第三章委員第三十四條、三十九條中,充實強化委員責任擔當的內容。比如,增寫學習中共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堅持為國履職、為民盡責等內容。
5.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十三、十五、十六條中,完善統一戰線方面的內容。增寫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等內容。
此外,還對一些文字和提法作了修改完善。
在章程修改徵求意見過程中,還收到一些意見和建議,沒有吸收。其中,有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有的屬於具體工作要求的內容、在相關制度文件中已體現,在章程中不再增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