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總綱原第三自然段,充實人民政協性質定位表述的內容。將“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為“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將原第七自然段“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調整至此處。
3.在總綱原第四、五自然段,增加體現團結奮鬥時代要求的內容。在“已經成為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後,增寫“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將“中國人民團結戰鬥”修改為“中國人民團結奮鬥”;將“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修改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增寫加強海內外中華兒女大團結等內容。
4.在總綱原第五自然段,增寫取得歷史性成就,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開啟了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新征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內容。
5.在總綱原第七自然段,增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二)條文部分修改的主要內容
1.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三條中,在表述人民政協三項主要職能後,增寫“要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貫穿履職工作之中”。
2.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四條中,完善相關表述,將監督形式的重要議題列入年度協商計畫。
3.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五、六、七、十、十四、十八條中,分別充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等方面的內容。比如,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增寫和完善農業農村、社會、資源環境等內容,增寫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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