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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http://www.CRNTT.tw   2022-09-21 10:41:54
 
  作為規範派駐監督工作的基礎性法規,《規則》深刻把握黨中央關於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強化派駐監督的政治要求,堅持派駐機構職責定位,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責任。

  《規則》第二條對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思想作出規定,強調派駐機構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求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確保派駐監督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和推進。第四條明確了派駐機構開展工作的原則,其中第一項就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

  明確政治定位。《規則》對派駐機構與派出機關、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的關係作出規範,明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地方各級紀委監委實行派駐制度,派駐機構是紀委監委的組成部分,與駐在單位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要求派駐機構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不斷增強“派”的權威。

  派駐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規則》明確要求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派駐機構重點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對黨忠誠,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依規依法履職用權等情況。這些內容是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四項內容和《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列出的“五個強化”基礎上,根據實際,進一步為派駐機構履行政治責任、強化政治監督指明方向。

  監督全覆蓋不是“廣撒胡椒面”、平均用力。《規則》聚焦“關鍵少數”,第二十四條明確了監督的4類重點對象——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駐在單位上級黨委管理的其他人員;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列入重點監督對象的駐在單位人員。通過督促支持“關鍵少數”有力有效履職,撬動監督領域內各層級各部門所有黨組織和黨員、公職人員履行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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