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我們黨百年奮鬥取得的偉大成就,充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擔當精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緊緊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強化問責工作,倒逼責任落實,形成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2016年,黨中央制定出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為黨的問責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發揮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用。2019年,黨中央對問責條例予以修訂,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強化精準科學規範問責。問責制度的與時俱進,為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制定修訂問責條例,實現問責制度的與時俱進
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加強制度建設就是治本。一個時期內,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背後的原因便在於有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迫切需要一部針對性強、行之有效的黨內法規。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同時明確提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同時強調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問責方式和程序。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再次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2016年7月,黨中央制定出台問責條例,這是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為開展問責提供了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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