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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推動精準規範問責
http://www.CRNTT.tw   2022-09-14 09:54:30
 
  2019年12月,程書超因未正確履職,兩年內幾乎沒有對分管領域醫護人員進行醫德醫風教育,日常監管不到位,對違規違紀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覺得抬不起頭,走到哪兒都是異樣的眼光。”程書超這樣形容被問責之初的感受。

  瞭解情況後,青白江區紀委監委多次開展回訪教育。經過回訪人員的努力,程書超逐漸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燃起幹事創業的熱情,全力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贏得同事和群眾一致好評。“追責問責不是終點。我們堅持嚴管厚愛,完善正向激勵,積極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成都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2019年修訂的問責條例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既堅持原則、嚴格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又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切實保護幹部謀事幹事積極性。

  ——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不同情況。規定問責要區分貫徹執行黨中央或者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出現的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進一步明確政策界限,保證處理意見公正合理,讓被問責幹部心服口服。

  ——落實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對於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等情形,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

  ——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實施問責不是為了“秋後算賬”,也不是要把被問責的幹部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教育、幫助和挽救幹部,使幹部警醒起來,履職盡責。問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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