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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懷孕5個月被要求離職”是違法行為
http://www.CRNTT.tw   2022-07-30 13:16:41
某地一孕期女性正在進行產檢。(圖片來源:IC photo)
  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網評:“懷孕5個月被要求主動離職”,是明目張膽違法

  來源:新京報  作者:新京報評論員 馬小龍

  近日,“女子懷孕5個月被公司要求主動離職”一事引發關注。據媒體報導,武漢的王女士懷孕5個多月,所在的公司突然要求她主動辭職,王女士表示拒絕後遭到公司變相辭退,還被移出公司群聊,並在孕期停了社保。而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公司產假祗有1個月。對此,涉事企業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有公司規定,產假哺乳假不可能讓人休幾個月。
目前,相關信息依舊有待權威部門的進一步核查,但是,如若真如王女士所說的那樣,單就涉事企業要求孕婦主動辭職、將其移出公司群聊等事,就已經涉嫌違反相關法律。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因此,涉事企業如若存在上述行為,顯然已經涉嫌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就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倫理而言,這樣的做法也缺少了些人情味。
近年來,保護女性權益,尤其是保護孕期女性在職場上的基本權益等話題備受輿論關注。國家層面在諸如《勞動法》等法律中,對這方面更是予以明確規定,各地方近年來也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加大保護力度。
以產假為例,我國《勞動法》規定女性享有90天產假,而具體到王女士所在的湖北省,2021年更是修改相關條例明確,女性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60天產假。這些明確的法律條文是有堅實的現實效力的,也是所在地企業必須要遵守的。

  但是,從涉事企業工作人員對產假等問題的回應來看,其顯然並未將法律放在眼里。以“公司規定”為借口,令其在小範圍內的效力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顯然是不具備法理依據的。要明晰的是,在如產假等公民權益類型中,國家法律規定的,是相關責任主體必須執行的“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國家不斷立法保障女性在孕期和產後的權益,相應的法律常識早已深入人心。但對個別企業而言,在面對女性權益保障的過程中,仍舊喜歡裝聾作啞、公然違法,並且試圖利用軟暴力讓員工放棄屬於自身的權利。這令人感到困惑——這樣做的“底氣”究竟是什麼?試想,如果相關處罰到位,並且有典型案例進行宣示,涉事企業還會有類似的僥幸心理嗎?

  目前,據媒體報導,王女士已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也表示,會對王女士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相信隨著監管部門的介入調查,此事會有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但還要注意的是,如何規避類似的案例持續發生,如何讓既有的法律規定在現實中“長出牙齒”、落地生根,更好地保護孕期職場女性的權益,這是值得各地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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