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將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2018年8月,黨中央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修訂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廉潔紀律部分新增2條,修改12條,進一步提高了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
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把法規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督權力各個方面,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法規制度鏈接
●《中央擴大會議通告——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1926年)
應該很堅決的洗清這些不良分子,和這些不良傾向奮鬥,才能堅固我們的營壘,才能樹立黨在群眾中的威望。
●《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二十六號訓令》(1933年)
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
●《陝甘寧邊區政府懲治貪污暫行條例》(1938年)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以貪污論罪。(一)克扣或截留應行發給或繳納之財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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