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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廉潔紀律 永葆清廉本色
http://www.CRNTT.tw   2021-06-03 11:48:47
 
  上世紀80年代初,一個距廣州290公里、與港澳海上交通方便的小縣城海豐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的王仲案就發生在這裡。王仲,時任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1980年前後,海豐縣嚴打走私販私,查繳大量私貨。王仲卻借機把大量緝私物資據為己有,其侵吞的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總額達6.9萬多元,相當於當時一個普通幹部100年的工資收入。最終,王仲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經濟犯罪被槍斃的縣委書記。

  針對這一時期黨風政風存在的問題,以及部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黨中央制定公布了一系列制度規定,從快從嚴刹住歪風邪氣,並逐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正式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並公布施行,成為端正黨風的黨內法規依據;198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1992年10月,十四大黨章首次將“從嚴治黨”寫入總綱;1997年2月,中共中央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較為全面地規定了黨員幹部貪污公共財物、受賄索賄等行為的黨紀處分情形;1997年3月,中央紀委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明確了廉潔從政行為6個方面的行為規範;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分則中增加了“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四個章節;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強調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2010年,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把過去許多約定俗成的“不准”正式變成黨內法規條文。

  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根本要靠法規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永遠在路上,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我們黨作為百年大黨,要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永葆生機活力,必須一刻不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今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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