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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奠定依法治市根基
http://www.CRNTT.tw   2021-05-25 17:37:51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時代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穩步推進。2012年12月、2018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分別進行了修訂、專項修正。

  影響更為深遠的是證券法的第二次“大修”。修訂後的新證券法於2019年12月獲表決通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證券法貫徹落實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註冊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要求。按照全面推行註冊制的基本定位,本次修法共修改166條、删除24條、新增24條,涉及證券發行、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監管執法等各項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充分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決心與方向。

  自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資本市場出現諸多可喜變化:註冊制改革穩步推進,由科創板的“增量”改革到創業板的“增量存量”同步推進,進一步積累了寶貴經驗;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獲得突破性進展,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被壓嚴壓實,執業質量正得到提高……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這是對資本市場重點任務的直接要求。

  去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退市新規”,貫徹註冊制理念、完善市場基礎制度,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同時健全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引導市場資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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