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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喊話投資者保護
http://www.CRNTT.tw   2020-04-24 10:50:12
  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據證券日報報道,眾多上市公司在發布年報的基礎上,也同時披露了分紅預案以及投資者保護工作情況報告,這從信披質量、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等多方面切實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新證券法著重強調的投資者保護正在“落地生根”。

  從分紅維度,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截至4月23日發稿前,1794家上市公司發布了2019年年報,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47%;其中有1434家企業披露分紅預案,占已披露年報公司的80%,擬分紅金額合計達9556億元;33家企業發布了2019年投資者保護工作報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強調投資者保護是一大亮點,在多個維度為投資者提供了“保護傘”。

  “新證券法在分紅制度中,規定了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明確上市公司當年的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有盈餘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安信科新團隊研究負責人諸海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33家企業發布的2019年投資者保護工作報告中,著重強調分紅實施情況、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與投資者保持緊密聯繫,通過網絡平台交流、現場接待、電話溝通等多種渠道與投資者進行交流,最大限度的讓投資者清晰掌握公司的實際情況,增進資本市場對公司的了解及信任;以及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投資者保護中的重要作用等內容。

  諸海濱認為,這進一步體現出新證券法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增加簡潔明晰、通俗易懂的內容,並從投資者適當性、現金分紅、先行賠付等方面強化了投資者保護,從而有效保護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交易權、分配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重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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